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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为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有利于安全生产,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加强作业区内的劳动防护,合理、规范上岗操作,经厂部研究,现制定本公司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如下,希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凡注册在厂的全部职工(科室人员除外),根据所在岗位、工种不同,均可享受按规定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详见附表)
二、未纳入正式注册的临时工,劳保用品发放实行抵押法,结束离厂收回劳保用品,押金退还。
三、工作上岗期间,所有员工根据所处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如违反规定因此而造成灼伤事故在救助的同时,本人应策划给你但相应的责任和必要的处罚。
四、除肥皂、皂粉外,所有劳保在规定期限内的发放一律实行以旧换新的原则。
五、现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是经积累多年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改进形成的,其发放标准有一定的科学依据,要求员工合理使用,不得随便赠送他人。
六、工程所发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在厂内外有偿转让、买卖,一经发现查实,按违反厂纪厂规论处。
七、每个员工都必须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合理使用,衣、帽要勤洗勤换,做到卫生健康。
八、劳保用品不慎遗失,由本人负责。确因工作原因而发生意外损坏,可由本人申请注明原因,再由班长证明,车间主任签字,安环
f科核准可应急予以调换。
九、工厂将对员工使用和穿戴劳保用品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如有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车间停产放假期间、劳保用品的发放视停产时间适度减发,
停产满月即予停发。(维修、机修人员在停产期间视工作情况予以发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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