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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计划书
敬启者:根据贵公司与我所李强律师的初步交流,为实现双方进一步合作,现由我所李强律师结合我国房地产开发市场已经成熟的模式及BOT项目模式,就贵公司拟开发的A项目提出本计划书。一、假设案例甲方为一家中央直属企业,其名下现有30亩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甲方希望通过“招、拍、挂”方式,受让取得该地,拟用于商业开发,但缺乏资金支持。乙公司有雄厚资金实力和可靠融资渠道,并愿意与甲方合作,乙公司的合作目的在于通过资本运作获得必要的使得利益最大化,现双方初步达成一致的是:甲方通过“招、拍、挂”方式保证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所需资金9000万元人民币由乙公司提供,甲方同时用自有的在某银行1亿元人民币定期存款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甲、乙有能力通过政府渠道得到政府返还的地价款的80,即9000万元×807200万元人民币。甲方取得的30亩土地及政府返还的地价款7200万元人民币,直接投入A项目开发。甲方在获得乙公司9000万元人民币后授权乙公司全面负责A项目开发,A项目所需开发资金缺口由乙公司负责投入,项目开发成功后,双方利益分配比例为3:7,即甲方获得全部项目30的房屋所有权或售房款,乙公司获得全部项目70的房屋所有权或售房款。至此,双方合作顺利结束。二、排除条款1、甲方能够顺利取得30亩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并将其作为A项目开发的投资;2、甲方保证政府将地价款的80返还并投入A项目开发且作为甲方在A项目中的投资;3、甲方的合作是善意的,双方合作过程未产生重大误解或纠纷;4、甲方除对项目开发工作进行监审外,并不实质性介入项目开发工作;5、甲方在银行一亿元的人民币存款是真实的、自由的,未设定他项权利。甲方董事会有权决定该款项对外提供担保且可以取得存款行同意;6、甲方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且经过当年度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审核;7、乙公司有足够资金支持除甲方投资外的全部项目开发所需资金,或有可靠融资渠道保证该资金能及时到位(包括先期支付给甲方的9000万元人民币);8、乙公司的投资分析是全面的、科学的,利益回报在其期待范围内;9、乙公司对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及80地价返还款的判断是正确的;10、乙公司确实取得了甲方关于A项目开发的全部授权,并有能力组织项目部进行具体项目开发工作;11、乙公司有良好的商品房销售渠道,有能力在半年内完成80以上商品房的销售及回款工作;12、甲乙双方均对A项目开发期间国家的政策、法律,特别是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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