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机构根据本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所指定的依据作出废除证书决定,并5个工作日之内通报稳定证书持有法人以及负责税收事务的国家行政机构。二十、投资协议201政府按照投资额超过5000亿图格里克的投资者提出的申请,为了保持其经营业务环境的稳定,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202负责投资事务的国家政府成员与提出申请的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203投资协议可按不低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和三款所规定的期限签订。204如法律无另行规定,则在投资协议中提供通过本法确定的向投资者提供的法律保证,稳定税收环境,并在内明确反映提供协调、融资支持的条件。205投资额超过5000亿图格里克的稳定证书持有法人,如提出申请,可与其签订投资协议。206政府通过签署投资协议的制度与细则。
第六章外国国有资产法人进行投资第二十一、外国国有资产法人进行投资211在以下领域开展活动,占有蒙古国法人所发行的股份33或其以上的外国国有资产法人应获得批准。2111矿业;2112银行、金融;2113新闻、信息通讯;第二十二、申请批准,收到申请及作出决定221本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指定的法人可直接或者通过在蒙古国的代表机构以及委托代表,向负责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政中央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附以下
f资料文件:2211由授权登记机构批准的申请方法人注册证书公证过的复印件;2212从国家登记机构证明,关于申请方法人,其共同利益方,本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人的执行管理方面最近两年的参考资料;2213与外国国有资产法人的蒙方企业事先达成协议,其种类、条件、
参与方以及所占有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合同价格及法人公章制度,如果达成将会对法人管理层进行变动,则关于其信息。
2214外国国有资产法人以及参与协议的蒙方企业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2215申请方在蒙古国所计划进行的投资计划以及商业计划;222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文件应以蒙文书写。223负责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政中央机构审查申请过程中,可以向申请方要求提供除了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外的其他所需要的资料文件;224负责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政中央机构将接受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申请,审查将会是否发生以下状况:2241投资者的任何活动和投资性质是否与《蒙古国国家安全概念》冲突;2242申请方是否具备遵守蒙古国法律法规和商业规范的条件及机会;2243投资项目是否具备在有关领域限制竞争,确立优势的特征;2244投资项目会对蒙古国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