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收入以及其他政策和活动产生严重影响;225负责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政中央机构收到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后45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向申请方通知结果。226负责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政中央机构作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方通知关于决定结果。
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三、追究违法者的责任231如违反投资法律法规,则法官或监督机构公务员可追究以下行政责任:
f2311如认定稳定证书书系根据违法的材料证明而取得,则对相关全权官员处以最低工资标准25至50倍的罚款,对法人处以最低工资标准100至200倍的罚款。要求法人补缴应缴纳的税费,并没收违法收入。
2312如非法拒绝授予稳定证书、违法授予稳定证书或者非法废除稳定证书,则对有关有错官员处以最低工资标准10至20倍的罚款。
232如未履行本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义务,则负责监督事务授权官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法律生效241本法2013年11月01日起生效。
蒙古国大呼拉尔主席泽恩和包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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