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成员:林泽兵、王毅、艾伟、杨峰、徐文辉及各社区主任。七、工作措施(一)、综治办、司法所和街道党政办利用社会矛盾排查活动和社区调解信息员及时收集基层群众的动态,并且向群众宣传此次活动意义,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纠纷,摸排线索、检举犯罪人员、揭发违法行为,消除隐患,堵塞防范漏洞。同时,通过“大调解”信息反馈系统报街道纪工委,共同分析近期本辖区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规律,共同制定预防化解矛盾隐患的工作方案,努力做到共享信息资源,共商解决对策。(二)、在处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时,司法所、综治办和街道党政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分流处理。一是涉及民间纠纷的问题,由街道调委会办理,严格程序,妥善解决,避免反复。二是涉及信访的问题,完全由于政策落实、变更等原因所引起矛盾纠纷,由街道综治办负责上报区信访办,积极配合区信访办开展工作。三是涉及法律政策咨询或涉法涉诉引发的问题,由司法所报请区政法委组织公证、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律咨询和解释,重点解决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政策的误解,引导当事人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盲目上访的情况。四是对有些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又不在信访案件受理范围的问题,由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解疑答难、理顺情绪,引导当事人走诉讼的道路,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防止矛盾积累和激化,防止矛盾汇集到省市和北京。(三)、辖区内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各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加强自身的治安巡逻和保卫。各社区要发挥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做好社区内巡逻工作,社区内严禁“法轮功”等邪教的破坏活动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现情况及时向街道汇报,并要全力配合上级部门的侦破工作。(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社区每月上报矛盾纠纷情况分析报告,实现“零报告”制度。
200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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