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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性威胁的防范措施,明确了概念框架如何运用;在将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纳入独立性概念框架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和解决,明确了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一般要求和被禁止的参与管理的非审计服务,还明确了非审计服务下影响独立性的因素;将鉴证项目业务中的检查业务、审阅业务和执行商定程序业务单独做出了规定,并要求审计人员按照AICPA的要求做出相关报告;审计人员在绩效审计中对绩效事项,仅需报告与审计目标相关且重要的舞弊事项。这次准则修订,是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审计独立性的进一步阐述,有助于在开展审计业务过程中增强独立性。三、美国政府审计准则演变的特点美国审计署一直致力于完善政府审计准则,将其视作监督政府履职情况和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保证。鉴于政府在不同时期面临不同的挑战,政府审计机构需要通过提供客观的分析和必要的信息,帮助决策者为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做出决策。纵观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的发展历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在演变过程中始终强调与注册会计师准则及内部审计准则的兼容性。早在美国审计署1972年出版的政府审计准则“黄皮书”时,就强调了政府审计准则既体现AICPA审计准则的精神,又兼容IIA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有关内容;之后的修订也一直强调这种兼容性,2007年修订政府审计准则的目的之一就是使PCAOB、IAASB和IIA发布的其他几套标准能与公认政府审计准则结合使用。二是在准则框架方面,始终坚持以审计目标为导向划分业务类型,并对各类业务规定了不同的审计程序和措施。1972年的“黄皮书”,按照审计业务分为三部分:财务和合法性审计、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项目效益审计。在2007年的修订中,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的现场准则和报告准则分章单独规定,并将鉴证业务的一般准则、现场准则和报告准则列为一章。在2011年的修订中,在一般准则中增加了审计人员评估审计独立性的方法框架,并对鉴证业务的分类做了调整。美国政府审计准则这种通过分章规范各类业务的方式,虽使各类业务准则体系比较完整,但因执行各类业务的基本要求大致是相同的,使审计准则有关章节内容大量重复。三是在准则演变过程中始终将绩效审计作为关注重点。在美国政府审计准则中,绩效审计一直都是重点,在1972年的“黄皮书”中,就要求开展效率性审计,审计的内容包括被审计机构是否正在经济有效地利用其资源,工作效率不高和不经济的原因何在,该机构是否遵守了有关经济性和效率性问题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等等。对绩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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