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性审计、效果性审计和项目效益审计。美国的政府审计准则既体现了AICPA审计准则的精神,又兼容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美国审计署在1972年版审计准则中指出,审计准则是对所进行工作的质量和充分性的总衡量,它与审计师的专业资格有关。此后,该准则经过多次修改。1974年,美国审计署对“黄皮书”进行了一些小的修改;1979年,由于数据处理程序的变化,要求对部分准则进行补充,美国审计署又出版了《追加准则:计算机数据库审计准则》;1988年,为了帮助确立全面的经济责任,并协助政府官员和雇员们履行职责,美国审计署又对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1994年,为了满足对灵敏、有效政府的需求,决策者和管理者需要可靠的财务和效益信息,审计师对信息以及产生这类信息的系统所提供的保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对审计师的信赖促进了对准则的需求为便于对审计师进行指导,并使其他人依赖审计师的工作,美国审计署对准则进行了修订。为了进一步强调高质量政府审计在促进政府可信性和经管责任方面的关键作用,2006年启动准则修订并发布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准则于2007年7月发布。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重新强调了审计在维护政府责任和为提高政府活动水平提供信息方面的关键作用;通过用标准化的语言定义审计人员责任水平以及对审计人员的要求等来说明准则,这种方法也被其他审计标准制定者所使用;阐述并扩充准则,以使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和IIA发布的其他几套标准能与公认
f政府审计准则结合使用。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职业道德和独立性、专业判断和胜任能力、质量控制和保证、各种类型的审计和鉴证业务、内部审计人员、财务审计、鉴证业务、绩效审计等。这次准则修订强化了审计质量和道德标准,更新了绩效审计准则,反映了经管责任和审计环境方面的最新发展,许多规定也得到进一步明确。为了帮助审计师确定、评估、应用防范措施从而最终解决独立性威胁,为解决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非审计服务时可能会对审计师的独立性造成的威胁,以及解决除现场审计、报告部分外的鉴证项目分类问题,美国审计署2011年12月修订并发布了2011版的政府审计准则,这是自1972年美国实施政府审计准则以来的第6个版本。2011版政府审计准则与2007年版本相比,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提出了独立性概念框架,包括独立性威胁的概念,并将独立性威胁定义为独立性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列举了应对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