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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期间,列车慢行45kmh。线路架空完毕顶进开始前,必须将枕底石碴掏净,避免列车荷载通过道碴传递道涵顶前方路基上,引起较大的坍塌。列车通过时,严禁继续挖土及其他施工,人员应撤离开挖面1米以外。当挖土过程发生塌方,影响行车安全时,迅速组织抢修加固,并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对行车作有效防护。
五、施工防护措施
为保证线路正常运行,必须做好防护工作以确保行车及人员安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每一单位(项)施工、每一施工工序必须有负责人。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前,技术、安质部门及负责人应进行必要的交底,使每位施工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任务。防护人员必须是经培训持有防护员证,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防护牌显示正确,未做好防护前不得施工。防护员不得私自脱岗、替岗。施工牌的安设应符合《技规》要求,安设具体如下:在车站和施工地点分别设置专职人员,随时用对讲机联系(对讲机必须随时处于开机状态)。在线路未恢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不能撤除防护。驻站防护员要与车站值班员紧密联系,准确掌握列车运营情况,及时通知工
f地防护员。防护员必须衣帽整齐,牌证位置正确,随时观测车速度,如发现超速及时举旗示意慢行。联络员须与车站值班员核对确认慢行命令、区间、里程、起止时间,及时办理有关承认手续后,通知施工负责人,允许慢行施工。慢行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根据慢行程序决定。各工种施工人员都应对自己的岗位负责,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定时向施工负责人报告岗位情况,坚决快速执行负责人的命令。架空前应对民工进行施工及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施工方法程序及防护常识。
六、安全措施
为了在既有线顶进箱涵中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规则》、《铁路桥涵施工规范》及《铁路施工安全守则》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安全措施:1、确保铁路行车安全的“卡死”制度没有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鉴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与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藏设施,没有查明及未采取保护措施、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未到场的,不准动工。提报施工方案计划提前1个月与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如有计划安排,提前72小时向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地点及影响范围。在既有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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