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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暂行规定》,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能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事先告知社会公众,并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合理行政。三、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上半年,市政府积极配合自治区法制办做好《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对自治区法制办起草的《条例》初稿,市政府办发给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我办将各部门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自治区法制办;同时《条例》初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目前对《条例》仍继续进行修改。
f四、积极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工作2008年1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于2008年4月9日批复同意北流市开展此项工作。我办和市政市容局拟定了具体工作日程、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办于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在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94号),该项工作将全面推开。我办还指导北流市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成立综合执法局的同时,将探索在乡镇设立行政执法中队,以此来解决乡镇、街道办事处执法空白的问题。五、积极理顺市直、玉州区和福绵管理区的行政执法主体问题根据桂政发〔1997〕39号文件规定,福绵管理区是玉州区的派出机构,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方面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这造成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另1997年撤地设市时,明确国土、城建、环保等职能由市直部门统一行使,但有的市直部门对以上两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够到位,导致市直与玉州、福绵管理区之间存在的责权利不统一。在今年继续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中,我们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拓宽思路,争取解决以上“瓶颈”问题。年初,我办领导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到玉州、福绵管理区调研,了解实际情况。4月份,自治区法制办领导到我市调研,我们将以上问题向自治区法制办领导反映,表示希望用下放或委托的方式来解决以上难题,得到自治区法制办领导的支持。5、6月份,我办与玉州区、福绵管理区法制办共同对我市市直部门及玉州区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权等项目进行清理,初部拟出下放方案,并草拟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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