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法制办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08年上半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积极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新玉林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现总结如下:一、切实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今年,市委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决定,在全市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我们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扎实推进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推动我办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首先抓好本办干部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系统学习,使干部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其次结合我市政府法制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撰写玉林市依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梳理出影响玉林市依法行政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措施。三是集中研究促进工作的措施、政策,制定了《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玉林市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玉林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进一步理顺市直与玉州区、福绵管理区职能关系的意见》,并已上报市政府审议,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上半年,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29件。在审查规范性文件中,我们能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确保出台的文件质量。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调查论证,加强与草拟部门的沟通协调,改进起草、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如市卫生局拟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药房托管”试点工作,为了确保试点成功,我办与市纪委、市卫生局到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南京市进行考察,了解情况,从而保证我市出台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二是强调要求起草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出台文件,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建议完善后才出台。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政府草拟的《玉林市中药材管理办法》,不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办理,我办提出要完善手续后才能出台,在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中,市政府领导采纳了我办的意见。三是理顺部门关系,加强协调,认真改善“依法打架”现象。四是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相抵触坚决删掉。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