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养成良好的工作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按照本公司考勤制度执行。第四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应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第五条公司考勤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实施。第六条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上下班签到表登记,员工到岗及离岗应在上下班签到表上签到签退。第七条次月月初综合管理部将上下班签到表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批。第八条员工考勤相关记录作为月度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半年度及年度效益奖考评核算依据。第九条员工违反考勤制度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与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第十条工作时间1、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休息。按照公司要求原则上员工工作日期间应在公司公寓住宿,不需住宿员工需报请总经理批准。2、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3、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4、工作时间因公务外出,需向上级领导请示批准,同意后到综合管理部处在公出登记表上登记外出时间,返回后及时告知上级领导同时到综合管理部处在公出登记表上登记公出返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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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一条迟到、早退1、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173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2、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三次的或累计五次的,视为旷工一日。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经核实,经直属领导(部门经理以上)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第十二条请销假1、请假最小标准为半天,员工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以下(含两天)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由总经理批准。2、请假人员归岗上班后1天内须向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销假存档,否则视为旷工。第十三条病假1、员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直属领导(部门经理以上)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超过1个工作日的,必须取得区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于当日九点前向直属领导(部门经理以上)请病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