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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XXX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三、职责1、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本规定,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2、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本规定的要求执行监督管理工作。四、工作时间1、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日部门调整人员串休(公司各部门办公室人员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周日需要值班人员周六安排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2、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可安排休息,如集团公司另有规定,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五、考勤制度1、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特殊条件除外),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2、员工原则上应先到公司报到后,方可外出公务,因意外或紧急事件无法按时上班者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否则以迟到或旷工处理。3、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小过一次(小过一次罚款50元)。4、保安队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有异常情况直接通知行政人事部处理。5、打卡时间:①早上上班7:30至8:00;②中午下班12:00至12:30;③下午上班:13:30至14:00;④下午下班:18:00至18:30;6、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开始后未到岗在三十分钟内的,视为迟到,三十分钟后到岗位者,除事先请假,以旷工半天论处;于下班时间前离开工作场所者,视为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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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提前三十分钟以上下班者,除事先请假,均以旷工半天论处;迟到或早退处罚10元次,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予以记警告一次(除10元次的处罚外,另罚款50元),当月累计五次以上(含五次)者,扣当月基本工资100元(除10元次的处罚外,另行追加),由行政人事部直接发通告至财务部。7、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续假而不出勤者,以旷工论处,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及急病未于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病假或请人代办者,均按旷工处理。8、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9、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10、上班时间未经准许或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外出者,按旷工处理。员工旷工半天者,扣基本工资15天,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以此类推。每月累计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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