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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二、勘察依据三、勘察范围四、勘察要求
1、对项目地块及周边地质情况进行论证,提出勘察方案。2、在保证安全并符合国家最新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重庆地规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布置勘探线、勘探点的间距,做到经济实用。3、由于地块的地形高差较大,不同位置的地质情况可能有较大差距或高差相差悬殊及局部出现沟坑的情况,地勘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勘探点的密度和深度,以保证建筑主体的安全。4、地勘单位应在建筑上部荷载、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地质勘察,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地的历史和地下水条件及不良地质作用等2提供满足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3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4对于抗震设防烈度待,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5、由于本项目的建筑平面布置已经确定,可以直接进行详细勘察。6、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勘探点的布置及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征、、风化情况等,按重庆市标准或地勘单位的经验来确定,但应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7、详细勘察应接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根据建筑总平面图,场地平整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2)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f3)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4)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5)在季节性冻土区,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6)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五、勘察周期及勘察成果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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