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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董事长审阅。部、处级干部在任期内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在任期结束时进
行聘期政绩考核。考核材料报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审定。第二十条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胜任、
不胜任。年终考核结果应由部门领导与被考核人员见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促使员工更好地发挥才干,积极奉献。优秀的员工要进行表彰,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要适当调整,并在分配上加以体现。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述奖励条例:
一、奖励: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在生产、科研、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和公司贡献突出的;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f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事迹突出,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8、其他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的。二、具备上述表现之一的员工,没有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公司可参照有关规定,年终授予荣誉、奖励或一次性的物质奖励。下列表现属于上述第(8)类“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1、在实现现代化管理过程中,有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成果或经济效益的;2、在物资采购、保管及开展多种经营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3、在报价、投标、谈判签约及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4、在履行合同、管理项目、发展与外商的合作关系、开拓市场、取得项目等方面贡献突出的;5、在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公共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三、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四、奖励办理: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由公司统一安排,部门组织材料,工会组织评选或提出建议,公司党委讨论决定。
f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按有关程序讨论批准。员工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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