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环境决定论的思想:“给我一打健全的婴儿和我可用以培育他们的特殊世界,我就可以保证随机选出任何一个,不问他的才能、倾向、本领和他的父母的职业及种族如何,我都可以把他训练成为我所选定的任何类型的特殊人物如医生、律师、艺术家、大商人或甚至于乞丐、小偷。(转引自高觉敷:《西方近代心理学史》,265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他用条件反射的方法,证明儿童对许多事件产生怕、怒、爱等情绪多数都是习得的。现在,很少有人持极端的观点,大家都赞同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论。我国心理学家朱智贤教授认为遗传素质是心理发展的生物前提,是心理正常发展的物质基础。儿童心理发展主要是由儿童生长的环境条件与教育条件决定的,其中教育起着主导作用。遗传规定了心理发展的可能性,而环境与教育则提供了心理发展的现实性。不同的社会环境与教育条件决定着心理发展的方向、水平、速度和内容(王耘、叶忠根、林崇德:《小学生心理学》,14~15页,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二)发展的普遍性和个别差异
f是否对所有儿童,不管他们的文化、性别或环境如何,其发展模式都是一致的呢?是否在每一种文化里,在每一个儿童身上,发展都是一样的?发展的哪些方面对所有儿童来说都是一致的,哪些方面又是不同的?发展的独特性以什么方式表现出来?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涉及到对发展的普遍性和差异性的看法。儿童的发展既有共同规律,又有个别差异。一般说来,无论是哪个国家、哪种文化背景下的正常儿童,其发展总是有一些共同的规律,从出生到成熟都要经历一些共同的阶段,也就是说存在一些共同的、普遍的、规律性的特征。如儿童智力的发展大体都要经历感知运动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和形式运算阶段,这是共性的东西。但是在发展速度、最终达到的水平以及发展的优势方面却存在个体差异,有的儿童早慧,有的儿童晚熟,同样年龄的儿童其思维发展水平未必相同;有的儿童有运动才能,有的儿童有音乐天赋,同样有天赋的儿童最终取得的成就也不尽相同。总之,教育教学必须根据儿童发展中的普遍规律进行,同时要针对儿童的个别差异,因材施教。(三)发展的连续性和可变性儿童哪些方面的特征随着年龄的增长仍保持一致,哪些方面随着年龄增长而不断发生变化?对于儿童来说,有些人格、身体方面的特征随着年龄的增长,仍保持着相当的一致性,如有的孩子从小就爱说爱笑,长大了仍然活泼外向,是各种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有的儿童从小文文静静,长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