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涂改、挖补、转借、代开、倒卖。填写作废的发票应全部保存,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第二十四条
经营购进货物和货物出售,必须使用税务机关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规定写清增值税数额,对方税务登记号于财务印章相符方为有效,否则,造成漏税受到损失应由经办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购进货物付款数应与发票上金额一致,销售开出发票金额应与收款一致。如不一致经办人员负责查清更正。
第六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经营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及报废的审批权限
1、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公司、分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部分经营性固定资产的购买计划即:商品房、客用车辆、办公用房、厂房、特殊大型设备、计算机设备及网络。
2、公司、分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由总经理审核批准。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由董事长书面批准,超过1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或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
3、对经营性固定资产的转让和提前报废,原值在10万元以下由总经
f理批准,10万元至100万元由董事长批准,超过1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
4、《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须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程序
1、购置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在公司年度预算时提出购置计划,经总经理签署后报董事会审批。
2、在经营年度中,部门提出购置固定资产计划,首先应报总经理,根据审批权限,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但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金额超过50万元须提前三个月报批,50万元以内的须提前一个月报批。
3、购置部门在取得审批同意后,应及时把批复报告及用款时间报财务部,财务部应及时对资金做出安排。
4、购领部门经办人领款时在支出凭单上有总经理、财务总监、经办人员签字后方可到出纳处领款。
5、固定资产经办人应及时把购买发票交财务部,同时应在办公室进行登记。
6、固定资产中途领用人或保管人变更应到办公室同时变更,开除、离职或被辞退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日常修理及大修理费用支出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