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实行内部单独核算,根据预算与实际使用情况考核部门业绩。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每季度末10日内财务部向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报送经营资金运用报告。
第三节现金管理制度
f第九条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的收支、保管要严格执行手续,确保准确、安全无损。
第十条
现金使用范围:工资、补贴、预借差旅费等以及公司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和结算起点内的零星支出。
第十一条
现金收支必须有合法的手续。现金收入凭会计人员开具的银行取款存根或有关单据入账,现金支出必须有经办人、部门经理、会计审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签字才能成为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
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员应每日盘清库存现金,当天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余额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人随时有权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盘点核实。
第四节支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各部门及个人借用时必须办理登记签批手续。
第十四条执行财务印鉴与支票分管原则,财务专用章、名章由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保管,现金、转帐支票由出纳员保管。
第十五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填开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借、出租支票或转让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六条因业务关系借用支票时,借款人填支票借款单交权限主管批准后,由财务审核办理。
第十七条因业务关系须借用限额支票时,须由总经理签字才可办理。
第十八条支票借款人限期五日内到财务报帐。
第十九条借款人如将支票丢失,应立即到财务部门通告,以便财务与开户银行及时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丢失人负责。
第二十条平时作废的支票应妥善保管,并在作废支票上加盖作废戳记,统一定期销毁。
f第二十一条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第五节发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经济活动的唯一合法书面证明,因此经济活动必须使用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发票,财务加盖印鉴方可使用,购入发票由会计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开出发票必须按期顺时及发票号顺序使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