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出具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依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申请或变更申请程序和资料要求向省安监局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申请或变更申请,并提交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后,方
可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
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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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容要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与
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复印件);(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四)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七)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建设项
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组织或委托有能力的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专家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
的,审查不予通过。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
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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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