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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小组,按月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拟定项目及补助金额。(四)项目确定区金融服务局会同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将评审结果按季度上报区长办公会审定,区政府将在滨海新区政务网上公示拟资助企业名单。(五)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引导资金拨付科技型中小企业。四、配套保障措施(一)建立工作组织推动机制。成立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张锐钢副区长任组长,由区金融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科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制定并落实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相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区金融服务局,具体负责组织推动工作。(二)搭建企业基金对接平台。领导小组按季组织召开新区范围内的基金、企业对接会,及时沟通信息、洽商业务、开展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公开的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及
f时公开政策、发布信息、了解需求、促进对接,同时建立滨海新区股权投资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适时登记、随机查询、动态管理。(三)完善扶持政策跟进机制。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安排的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向使用股权投资基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及时修订滨海新区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股权投资基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完善股权投资基金评级制度,推进以市场化方式建立股权投资基金评估体系,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四)健全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通过贷款贴息、资金垫付和专项补贴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前期费用问题,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或在其他资本市场实施股权转让。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收购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在税费抵免、信用担保、财政贴息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五)建立基金贡献奖励制度。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对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投资比例超过基金总额50的,由区政府在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外地项目迁入新区的,按照迁入项目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额的一定比例,由区政府在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六)加强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区各级财政、科技、经济和审计部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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