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50万元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并入选新区“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计入企业“营业外收入”,用以增加企业利润,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回报。(四)“助学”借款。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签订意向投资协议,且基金股权融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所发生的审计、
f法律尽职调查等前期费用,经区金融服务局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助学”借款,在财政监管账户中单独核算。待完成基金股权融资后,从区财政拨付的补助、补贴或奖励资金中抵扣。对于无法完成基金股权融资的,由企业在1年内如数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可从区政府或各管委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其他资金中抵扣归还。(五)政府跟投。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项目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技术及产品优势、行业类地位突出且市场前景广阔的,经评估、认定后,可由滨海新区创业风险引导基金等政府性基金优先跟投。在企业达到上市条件时,政府跟投的国有股权可择机退出。(六)挂牌资助。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和滨海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且股权挂牌转让后基金仍持有股份的,经区金融服务局认定后,给予挂牌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七)股权收购。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投资超过3年的,在基金申请股权投资退出时,经评估、认定后,可由滨海新区创业风险引导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择优收购。三、项目申报程序(一)资金申报。符合以上政策扶持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注册地管委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书;2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登记证明;5经审计后的上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f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二)项目初审1项目初审。各管委会财政和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筛选。2项目考察。各管委会财政和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并将通过初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资金申报资料,按月汇总上报区金融服务局。(三)项目复核区金融服务局会同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及相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