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f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f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