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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它使中小股东能代表公司向公司利益的支配股东及公司董事追究责任。股东诉讼制度是激励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制度,也是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有效制度保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有效制度。股东诉讼制度是激励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制度,也是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有效制度。制度退股权五、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退股权法条第75条,第143条,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基于资本多数表决就有关公司的重大行动作出决议后,公司的重大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基于资本多数表决就有关公司的重大行动作出决议后,持异议的少数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购买其持有股份的权利。持异议的少数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购买其持有股份的权利。该制度是保护少数股东最有力、也是最后一道救济程序。股东一旦加入公司,就可合理地期待公司按其加入时的状态继续运行下去,公司结构、运营方式、章程条款等重大事项,未经其同意不可擅自变更,否则,股东投资时的利益就无法保障,导致该股东期待权落空。在这种情况该制度设计的意义就在于对异议股东(下,法律赋予该股东以公平的价格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以得到合理补偿。该制度设计的意义就在于对异议股东(少数股东)利益的特别保护。六、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制度法条第41条第3款,第102条第2款一般,在公司存在控制股东的情况下,董事会极易被它操纵,由他决定是否召集股东大会。在控制股东与少数赋予中小股东此项权利,股东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则少数股东的利益不免受损。赋予中小股东此项权利,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董事会不召集股东大会,提出请求的股东也可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这样限制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情况下,如果公司董事会不召集股东大会,提出请求的股东也可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这样限制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股东的利益。七、股东提案权法条第40条,第101条中小股东有了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并未享有提案权,提案权仅由董事会享有,这意味着只要董事会不为中小股东提出议中小股东有了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并未享有提案权,提案权仅由董事会享有,则中小股东的问题仍无法在股东会会议上讨论和解决。因此,《公司法》,《公司法案,则中小股东的问题仍无法在股东会会议上讨论和解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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