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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中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
在《公司法》中,对于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具体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司法》对于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具体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人格否认制2、表决权代理制3、累积投票制4、股东诉讼制度5、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退股权)制度(退股权)6、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制度7、股东提案权8、解散公司权利的行使9、表决权回避制度10、10、股东的知情权下面做详细分析一、公司人格否认制此条体现人格否认制,但不体现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条第20条,第64条(此条体现人格否认制,但不体现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条规定,公司作为法人享有独立人格,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作为法人享有独立人格,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单纯这样会导致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绝对化或推向极致。有些大股东以其股份优势操纵公司,以非法行为获得利润,最终却使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责任绝对化或推向极致。有些大股东以其股份优势操纵公司,以非法行为获得利润,最终却使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逃脱个人责任,从而侵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但是公司人格否认却使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取缔,而逃脱个人责任,从而侵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但是公司人格否认却使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取缔,让逃避债务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法律在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同时,不容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连带责任。这样法律在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同时,不容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可见,法人人格否认制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原则有益而必要的补充。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可见,法人人格否认制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原则有益而必要的补充。二、表决权代理制法条第107条现代股份公司股东众多,居住地域分散,常常不能亲自参加股东会或参加成本太高,为了保护这些股东的权利,现代股份公司股东众多,居住地域分散,常常不能亲自参加股东会或参加成本太高,为了保护这些股东的权利,实行表决权代理机制。分散的一般都是中小股东,因此它主要是针对中小股东不能亲自行使表决权时设计的补救制度,决权代理机制。分散的一般都是中小股东,因此它主要是针对中小股东不能亲自行使表决权时设计的补救制度,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投票权。东的投票权。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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