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赣教督字〔2009〕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为推动全省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08年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督字[2008]8号。各地依据省指导方案,积极开展了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试点。根据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启动首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有关精神,现将做好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提高认识,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育人观,坚决摒弃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要结合全省教育创新年活动,积极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与分析总结相结合,使评估过程成为实践、研究与经验积累和总结的过程,确保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有关部门组成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以局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将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奖励学校、考评校长的重要依据。要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精,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督导评估队伍,保证工作开展的正常需要。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报道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创建示范学校的工作动态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学规划,二、科学规划,全面开展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开展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省指导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周期、数量和进程进行科学规划与整体部署,安排好年度中小学自评和市、县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09年是我省启动首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第一年,要本着全面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自评和评估认定工作,要顺利完成对辖区内中小学总数30的评估认定目标,确保201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