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规范
一、目的:规范合同评审的规程,降低合同风险,确保合同合法合理
顺利执行。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以公司为主体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包括对外的各类经营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作协议等在内的所有合同、协议。三、合同评审控制流程图:
合同提起部门业务当事人起草并审核
合同提起部门负责人审核
一
般
合
财务部门审核
同
法务部门审核
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签字
签订合同(人资部盖章)
重
总经理邀相关部门会审
大
合
同
总董经事理会邀、相股关东部会门审会批审
选定合同格式,填写主要内容合同格式和合同内容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的价格及付款方式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及是否侵害公司权益,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大概情况主管领导知晓,批准盖章财务部存档合同作为请款附件财务部监督执行各部门提出相关意见,综合整理修改及完善根据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其批准审批的合同
f四、关键控制点:1、合同签订前,由合同业务经办人先对合同要件进行审核;2、经其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对外签订;3、法务、财务等有关部门评审;4、总经理或授权领导签署最后审核意见。五、职责权限:1、合同经办人所在部门:合同经办人自查自纠、所在部门领导审批意见;2、财务部:财务风险审查;3、法务部:合规性审查;4、总经理:审核合同签订程序,签署最后审核意见。六、规范和要求:1、合同评审程序:(1)合同业务经办人或者主管人员是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在送交业务部门审核之前,须对合同文本所涉及到的签约主体、主要责任、义务、履约能力、违约条款等合同要件内容作自查并提出修改意见;(2)由合同业务经办人将合同文本及合同评审表提交其所属部门或者合同涉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签署审批意见;(3)由合同业务经办人将合同文本及合同评审表提交财务部评审;(4)由合同业务经办人将合同文本及合同评审表提交法务部评审,有关评审意见由评审人员在合同评审件或者批件上予以确认;(5)最后由总经办审核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规,总经理或授权领导
f在合同评审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包括同意或者不同意等意见。若在没有注明具体意见,仅有总经理签字的,视同对之前各评审意见的“同意”。(6)发生业务部门与评审部门意见不能统一的,由业务部门将各方意见提交总经办,总经办召集相关人员共同商议确定。
2、合同签订条件:(1)由合同业务经办人向印章主管人员出示最后由总经理或授权领导审核同意的《合同评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