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补贴系数为03。3、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为每产权户(租赁户)建筑面积15平方米。
f四、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确定后,对按规定条件和计算标准折算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折算单价为:11150元平方米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居住困难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细则》及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对居住困难户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及其人数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5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五、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一)征收非居住房屋被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单价×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二)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评估单价×80×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单价×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10六、房屋征收协议生效条件及签约搬迁的奖励和补贴标准(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或停止征收的条件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生效,以总户数(产权户、租赁户)签约率具备以下情形为生效条件: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例如: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注:该日期为假定,最终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的补偿方案和告居民书日期为准,下同),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数量达到本次房屋征收总户数85以上(含85)的,则已签订的协议开始生效;如规定签约期限届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数量未达到本次房屋征收总户数85的,则已签订的协议不生效,征收决定终止执行,本次房屋征收工作随即停止。因签约率未达到85而停止的旧城区改建地块在3年内不再启动。(二)签约搬迁奖励和补贴标准协议生效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享受下列奖励和补贴:1、按期签约搬迁配合奖励凡在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