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梯成套)
新工房(无电梯成套)
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
“两万户”新工房
旧里住宅
简屋
换算206系数
183
182
200
198
194
165
154
125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以上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四)关于非居住房屋的认定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应当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有房屋承租人与公有房屋出租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其房屋性质明确记载为居住或者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除有特别规定以外,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三、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一)征收居住房屋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二)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1、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评估均价标准,由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经复核、鉴定后有变动的,评估均价不受其影响。2、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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