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应提供招标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人应当结合物业服务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根据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示范文本,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五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物业服务招投标代理的经营范围,并经市房地资源局备案。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招标备案和要素资料的上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在受理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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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日内通知招标人补正。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结招标备案手续后,将招标项目的要素资料上报招投标市场。第十七条(发布招标公告)招投标市场收集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上报的招标要素资料,并在招投标市场、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上海房地资源网和市物业协会网等公共媒体发布项目的招标公告,接受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投标。招标公告的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日。第十八条(出售招标文件)十八条招投标市场在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立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出售招标文件,发放《物业服务项目投标申请表》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咨询单》。招标文件的出售和相关材料的发放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申请受理截止之日止。第十九条(组织现场踏勘)十九条招投标市场根据招标公告确定的内容,组织潜在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潜在投标申请人凭《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咨询单》参加物业项目现场踏勘,将所需咨询的内容填妥《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咨询单》后,在规定的时间送交招投标市场。第二十条(项目答疑)招投标市场将潜在投标申请人的所有提问进行汇总整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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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交招标人,由其准备答疑内容。招投标市场在约定的时间组织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招标人参加答疑会。答疑会中各应询人根据提问作出逐一答复和现场说明。招投标市场根据应询人的答复和现场说明形成正式答疑纪要,交由参会人员签字认可后在相关网站发布。第二十一条(申请投标的条件)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向受理窗口提交投标申请。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投标时,应当具备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的条件。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投标申请的受理及资料糊名)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受理窗口接受投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向投标申请人出具《投标申请文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