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变更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单位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原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制定选聘方案向全体业主公示,通过招投标方式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一)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到的;(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解除合同;(三)物业服务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第十条(业主大会变更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业主大会变更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应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和管业实绩要求;2、物业服务内容、等级及收费标准;3、物业服务合同期限;4、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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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招投标过程发生费用的列支方式。第十一条(协议选聘的情形)投标人少于3人或者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小于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业主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二第十二条(投标人数的认定及协议选聘的申请)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人的,建设单位可持招标、投标过程的书面情况说明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的5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核准。第十三第十三条(小区规模的认定及协议选聘的申请)住宅建设规模小于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可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批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的5日内,依照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情况予以核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核准。第十四第十四条(办理招标申请手续)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招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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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招标备案申请表》《物业服务公开招标(入网)申请暨、承诺书》;2、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文或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4、《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单》和《管理规约》《入户须知》、;5、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6、《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承诺书》;7、物业服务必备资料。业主大会办理招标备案的,除提交前款所述第1、3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