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实践与发展分析
时间20100413来源来源时间作者作者【摘要】本文通过对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实践的调研分析结合我国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进程对地勘单位在新时期发展中的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地勘单位矿业权地勘成果2009年2月国土资源部发起了“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汪民副部长提出“要突出重点破解难题创新机制体制”的目标任务要求地勘队伍改革要与地质找矿和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从而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重新被确定为重要工作。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历程在政策上主要由3个文件体现。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37号下发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各省区、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各省区、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其中有一部分公益性工作仍然实行事业管理。同时在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2001年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2号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冶金局、煤炭局、石化局、建材局、轻工局所属地勘单位进行改革提出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分体运行。同时明确“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勘单位不受地域和行业的限制既可以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施工任务也可以承担企业投资的地质勘查任务或投资矿产勘查和开发成为矿业权的经营者或探采一体化的资源公司”并要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上述2个文件明确了我国从事地质勘查单位的事业属性和企业化改革方向。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进一步明确“维护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上述3个文件从政策上明确了地勘单位改革的方向即保留国有地勘单位事业编制但是在发展上要求进行企业化改革逐步实现公益性和商业性地勘工作的分离。虽然我国的地勘单位改革历经十年之久各省地质勘查单位也在实践中探寻发展之本在改革中探索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