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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上完小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岩上完小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
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师生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第三条:校长为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我校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第五条:岩上完小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
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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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第六条:岩上完小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严禁岩上完小组织学生在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的狭小,岩上完小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第八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专门对学生进行教育,促使学生上、
下学必须走人行道,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第九条:岩上完小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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