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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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岩上完小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第十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第十一条:岩上完小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
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第十五条:岩上完小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实施救助,立即联系家长,并进行妥善处理。
岩上完小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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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周岁但未取得驾驶证的学生不许骑摩托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龙广一中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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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