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中层管理人员可按规定报销本人或者家属往返工作地与家庭常住地之间所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应当按规定职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自行承担。具体参照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异地交流人员(含跨县交流)可按规定在派出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原则上有高铁动车到达的地方不坐飞机,遇到国家法定全体公民放假节日期间和春运期间,在买不到高铁动车票的情况下可以购买飞机票。具体参照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异地任职或交流人员非公务出差情况下,探亲往返工作地与家庭常住地,不发放、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七条住宿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应优先选择入住公司协议酒店或通过集团公司商旅平台预订酒店。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通过集团公司商旅平台预订“公司统付”酒店,离店时直接交还房卡即可,个人无需开票、结账和报销住宿费用,由公司统一结算相关费用。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应按照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各职级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3
f职级
北京
住宿费标准一线城市及部分城
市旺季期间
其他城市
公司所有人员750元人天600元人天500元人天
注1:一线城市包括上海、广州、深圳;注2:部分城市对应旺季期间分别为:拉萨市(69月)、西宁市(69月)、哈尔滨市(79月)、海口市(112月)、大连市(79月)、青岛市(79月)、张家口市(79月、113月)、秦皇岛市(78月)、海拉尔市(79月)、满洲里市(79月)、阿尔山市(79月)、额济纳旗(910月)、洛阳市(45月上旬)、三亚市(104月),仅在旺季期间执行旺季标准。注3:未按规定职级标准发生的住宿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不同职级或不同性别的人员在同一团组出差时,因团组人数或性别等原因导致团组内个别成员的住宿费超标,报销时可在团组所有成员住宿费标准总和范围内予以报销。
第二十二条出差入住商务酒店期间,房费以外的其他酒店消费(如洗衣、餐吧、水吧等个人消费),不得纳入住宿费进行报销。
第四章伙食费第二十三条伙食费是指对公司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贴。第二十四条伙食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具体报销按如下标准:(一)公司员工省内出差期间(不含在途),伙食费原则上不发放给个人,由接待单位在规定标准内统一安排工作餐,尽量安排在公司内部食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