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料,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应聘者是否具有应聘资格。
三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四考察与体检。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和体检。五公示。机关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六审批或者备案。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聘任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拟聘任人员名单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七办理聘任手续。招聘机关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直接选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拟聘任人选。机关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或者相关单位推荐提出拟聘任人选。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三测评。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专业测评。四考察与体检。五公示、审批或者备案,办理聘任手续。
第三章聘任合同第十二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示范文本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聘任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根据需要,可以约定聘任合同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
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第十五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六条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一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f三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机关因前款第二、三项情形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任制公务员本人。第十七条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一经试用不符合聘任条件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