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其下序工作的开展。建议对《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两规”协调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以增强规划权威性、便于具体操作执行。其中,应该明确“两规”的实施反馈与调控管理,在实施管理中,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技术,例如“3S”技术,辅助规划管理、决策、设计和监督等工作。
结语
通过对两规协调的开展,更有利于进行不同级别规划的协调,实现其协调功能的优化,保证其整体协调性的提升。这就需要进行区域规划及其土地规划的开展,实现这两者的有效协调。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之间关系。再就是“两规”协调的焦点建设用地指标的处理应该在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才有可能加以协调。
f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参考文献
1毛蒋兴,彭定新,黄菊香河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研究J广西师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02)
2张玉民浅议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间的协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2(03)
3陈常优,张本昀试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6(04)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