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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次股权收购对价的考量依据。此外,若原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行为,境外投资者一旦入股成为项目公司股东之一,则有可能被追究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因此,律师会同会计师通过审核验资报告、项目公司财务报告等文件,可以让境外投资者及时获取股权交易谈判中的重要筹码,有效避免法律风险。
3房地产状态
项目公司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名下的主要甚至是唯一重大财产即是其拥有的房地产权益。项目公司已取得该房地产的权利证书、已取得有关规划、建设等政府许可,均属于项目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向境外投资者明确披露并作出明确保证的事项。鉴于此部分内容涉及中国房地产法律政策非常广泛,专业性很强,境外投资者需要委派房地产专业律师全程跟进对于项目公司房地产状态的调查程序。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取得方式、土地性质、土地合同、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相关权证等等。由于所涉范围较广,此处不宜一一展开,我们仅以并购案例中所涉及的一块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于开发商品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例做一简要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1。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必须招投标的项目没有采用招投标方式的,签订的有关合同无效。
f因此,项目公司应当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和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律师应当审核项目公司依法取得的有关中标通知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以确保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基础的有效性。其次,项目公司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项目公司应当向境外投资者或其指派律师披露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情况,并提供有关收款部门出具的出让金发票。之后,境外投资者应当委派律师仔细审核项目公司持有的关于房地产的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以确定项目公司拥有经批准的合法开发权。在并购案例中,T根据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共将取得三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相继进行开发,但在境外投资者介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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