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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畔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河畔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上级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1人和委员6人,共7人组成,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的或者在另行选举时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3人的,所缺名额应当及时补足。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的,可以视为自动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因退出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f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发布公告,街道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第三条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10年12月23日。第四条本村选民登记时间为2010年11月24日至2010年12月3日。登记站设村办公室。第五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及迁入我村的非农户口的人员,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不列入本次选举的选民。选民的年龄计算以本村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姓名、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第六条本村按以下方法办理选民登记:
f(一)户籍在本村的,由选民登记人员上门登记,村民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提倡村民主动到登记站进行登记。(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在本村规定的选民登记日期内主动到登记站进行登记。没有主动登记的,视作不参加本村选举。应在选举第七条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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