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选举委员会讨论,制定本推选办法。一、本张选票上共列候选人名,应选名。二、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三、选民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名字上方的空格内划“O”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什么也不划的视为弃权;另选他人,则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名字,并在其名字上方的空格内划“O”。四、选举工作人员经村选举委员会提名,我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为监票员,有选举权的村民为唱票员,有选举权的村民为计票员。(在选举会场用喇叭广播出去)五、收回的选票,如果无法辨认是赞成、反对还是另选他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对部分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对全部无法辨认的,按作废票处理,但废票应计入投票总数。六、每一张选票,选民所投的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余的为无效票。七、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下列情形确定当选:(一)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等于应选名额时,其中有妇女的,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二)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有妇女当选的,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按照得票顺序没有妇女当选的,应当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人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另行选举时应当先选举妇女成员。八、所有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均不过半数,可另
f行组织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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