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条存货需正确分类,合理计价,妥善保管,完善进、销、存、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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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续和定期盘点制度,定期进行实地盘点,确保帐帐、帐物相符。
每年年度终了,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而使其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且预计不可逆转,使存货已经或可能发生损失,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节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加上相关税金费用后入帐。
第三十三条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35
4
27432
机械设备
10
4
96
运输工具
8
4
12
电子设备
4
4
24
其他
515
4
64192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
第三十四条购建固定资产以及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变卖、报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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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外投资,下均应按相关规定报批。第三十五条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年年度终了,应进行全面
盘点清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某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标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提方法:本公司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按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公司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固定资产等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