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行长室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董事长和行长分设。本行设行长1名、副行长34名。行长由董事会聘任。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在行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行长代为行使职权。行长办公会是本行的经营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本行的业务经营活动。第二章议事决策的原则第三条行长办公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长办公会做出的决策,应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民主基础上,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有责有权处理各项任务,相互协作,及时沟通。第三章议事决策的基本要求
f第四条行长办公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全面负责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对本行董事长负责。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对行长负责,根据分工职责,按照行长授权,认真抓好分管的工作,并向行长报告分管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范围第五条行长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固定在每月上旬,提前三天下发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通知会议地址和时间。第六条行长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行长办公会议,提前一天通知会议相关内容。第七条行长办公会议由行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有行长、副行长,也可邀请董事长、监事长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由行长决定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行长办公会扩大会议。第八条行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有: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本行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拟订本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3拟订本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和撤并;4拟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定本行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聘用和解聘方案;6拟定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草案;
f7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8拟定内部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调整方案;9决定对内部工作人员的惩罚;10听取本行部门负责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反馈、交流、沟通有关信息,协调部门间的关系。11《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第六章会议的议题和表决第九条会议的议题和表决方式有以下内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