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e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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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GB500961999(2003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42号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4月2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76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前言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f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本规范主编单位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建筑大学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菲菲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1总则1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