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企业产品利润才能够作为衡量经营者努力程度和经营绩效的激励约束指标,市场竞争越激烈,努力工作就会成为企业经理的最优选择,同时,竞争程度的增加会使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增加,这样就会促使经理提高努力程度。二是经理市场的约束。竞争性的经理市场可以促进企业经营者提高工作努力程度。在竞争性经理市场中,经理的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因此,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合同,经理也会有积极性努力工作。经理市场的竞争机制是约束企业家行为的最好机制三是资本市场控制权的约束。资本市场对企业及其经营者的约束主要是通过对企业控制权的争夺实现的。与企业控制权争夺相关的资本市场行为和活动可以一般地称为接管,接管行为是以所反映的企业的市场价值为基础的,接管对低努力程度和低能力的经营者构成一种威胁,迫使其增加努力程度,约束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实现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作用。在改善信息方面,主要是强化对企业会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披露,为社会各方监督企业提供基础条件。从上可以看出,国外发达国家企业经理激励约束的实践做法,正是我国国有企业在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方面的弱项。三、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创新1按照“激励的方式不在于变化,在于实际激励的时间不在于长短,在于认可激励的原因不在于需要,在于关注激励的价值不在于给予,在于接受”原则,将报酬与业绩挂钩,突出长期激励,鼓励经营者的创新。考虑到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和现实复杂性,国有企业经营者报酬制度改革可操作性的思路应该是分类推进,以报酬与业绩挂钩为原则,突出长期激励,创新企业负责人激励机制。以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为主要目标的国有企业,由于不以经济效率为导向,因而不强调以高报酬、高风险收人和报酬结构形式多元化来追求强激励作用。这类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是准公务员,其报酬制度可以参照公务员标准、考虑一定的效率要求进行设计。一般是经营者在完成一定的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得到相当水平的固定收人,尤其是保证其在退休后能够具有相当高的稳定的收人水平,保证其终身的体面生活。以利润最大化,追求效率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应建立与现代企业一样的企业经营者的报酬激励约束机制。以“经营者收人与经营业绩挂钩”为基本原则,突出长期激励,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激励报酬制度。要逐步使国有企业经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