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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在相应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其合理部分费用进行赔偿,对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审判长:通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双方对于2010年1月15日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均无异议。事故造成原告重伤入院,双方对此亦无异议。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为原告所要求的赔偿金内容是否明确恰当及被告已经垫付的住院费是否应该在诉讼标的中扣除。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就此展开一一质证。先由原告开始举证。原告委:现提供一号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被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审判长:对该证据有异议吗
f被告委:没有异议。原告委:二号证据门诊住院病历、出院记录,证明原告的伤势及治疗情况。审判长:对该证据有异议吗被告委:没有异议。原告委三号证据医疗诊断证明书,证据证明原告的误工及护理情况。被告委:没有异议。审判长:对该证据有异议吗原告委四号证据出院结算单证明原告入院期间所用医疗费审判长:对该证据有异议吗被告委:没有异议原告委:五号证据自行车损失情况确认书、收款收据被告委: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证据证明的效力提出异议。自行车辆在发生事故时就已经陈旧,不应提出200元的诉讼请求,按照市场价,一辆崭新的、类似的自行车只要200元,因此,该标的数额应该降低,只赔偿100元。原告委:六号证据交通费发票,证明原告家属探望病人期间所花交通费审判长:对该证据有异议吗被告:对该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该证据证明的是家属探望病人期间所花的交通费,并不是原告在住院期间所花的费用,因此不是由原告造成的,该部分的费用就不应该由原告承担。除此外,这些发票当中,有些日期显示的是原告住院前,因此,与本案的关联更不大了。因此,请求审判长认真考虑驳回该部分的诉讼请求。原告委:七号证据原告的劳动合同,证明原告在崔村镇农村信用社工作,间接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住院及其出院后康复期间半个月的误工费审判长:对该证据有异议吗被告委: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证据的证明效力有异议。被告只应该支付原告在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对于原告出院后半个月的误工费不应该支付。这个期间,原告选择请假,并因此引起的误工,是原告自己的原因,不是被告的原因。毕竟原告在出院时就已经康复,是可以进行工作的。原告委:审判长,我申请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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