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办行。
第四章授信发放第十七条公司业务部门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受理经销商的授信使用申请。第十八条承办行与经销商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经销商将所购买的货物质押给承办行。第十九条承办行与经销商及物流监管公司签订《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由物流监管公司负责对经销商质押给交行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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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进行监管。承办行与经销商根据《动产质押合同》和《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向物流监管公司签发《出质通知书》《出质通知,书》中需填列的质押物的相关要素按照经销商与生产厂家签订的《购销合同》进行填列。第二十条公司业务部门向放款中心申请使用厂商银项下的授信额度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授信额度使用审查审批表;(二)授信申请人与生产厂家签订的《购销合同》;(三)交行与生产厂家及授信申请人签订的《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四)交行与授信申请人签订的《动产质押合同》;(五)交行与授信申请人及物流监管公司签订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六)授信合同;(七)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该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八)保证金入账凭证(如有);(九)有关担保的其他资料(如有);(十)经销商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相关保单正本;(十一)承办行放款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一条放款中心对公司业务部门提交的放款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完成对经销商的授信业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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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十二条
交行发放的贷款须由交行直接划付给生产厂
家,签发的银票或其他支付凭证须由交行直接交付给生产厂家。
第五章货物的交接第二十三条生产厂家完成经销商所购买货物的生产,通知交行指定的物流监管公司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并告知拟提货物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第二十四条交行指定的物流监管公司与生产厂家办理货物交接入库手续,货物交接地点可以是生产厂家仓库、指定码头、指定火车站、目的地仓库等。物流监管公司完成货物核验及相关交接手续后,根据《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向承办行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对于非目的地仓库交接的情况,物》流监管公司须负责交接地点至目的地仓库运输途中的质押监管。第二十五条对于经过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的货物,物流》监管公司以检验单的有关记载为准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对于未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的货物,物流监管公司以外观、表面检查为原则,按照货物表面及有关单证上的记载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