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的基础保障,须由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确认和更新,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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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时限,查询、使用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不能修改数据的任何内容。(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医疗器械采购、到货、验收等方面的质量数据管理1医疗器械采购订单中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和审核。2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3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4医疗器械到货时,系统应当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记录,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及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收货。5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医疗器械质量验收。6对照医疗器械实物在系统建立的基础上录入医疗器械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7以上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记录。(六)计算机系统对医疗器械储存管理、养护计划、近效期预警等方面质量基础数据管理1系统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的管理数据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储存库区。2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医疗器械按期自动生成养护计划。3提示养护人员对库存医疗器械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4系统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5对具备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销等功能。(七)计算机系统对医疗器械销售、出库复核等方面质量基础数据的管理1销售医疗器械时,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数据及库存记录、采购合同生成销售订单。2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3系统对各购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并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行为的发生。4发货单确认后,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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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应当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6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八)计算机系统对销后退回医疗器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1处理销售退回医疗器械时,能够调出原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2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与销后退回医疗器械实物信息一致的可收货、验收。3依据原销售、出库复核记录数据以及验收情况,生成销后退回验收记录。4退回医疗器械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或退回医疗器械数据超出原销售数量时,系统拒绝医疗器械退回操作。5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量的任何更改。(九)计算机系统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