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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契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契税一章的平均分值约为
23分,属于CPA考试的非重点章,
其每年命题几乎都会涉及到其征税对象范围和新增内容。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
第一节征税对象
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
(一)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例如,甲某因无力偿还乙某债务,而以自有的房产折价抵偿债务。
经双方同意,有关部
门批准,乙某取得甲某的房屋产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二)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三)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四、房屋赠予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五、房屋交换
【相关链接】这里要注意与土地增值税对比记忆,
两税种征税对象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两个税
种的纳税人的规定不同而造成的。
具体情况
是否为契税征税对象
是否为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是
不是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是
是
3房屋买卖
是
是
4房屋赠与
是
「一般不是,非公益赠与是
5房屋交换
是(等价交换免)
是(个人交换居住房免)
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缴纳契税:(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免纳契
税。(3)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为了拆用材料还是为了得到旧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办理产权转移
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某些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而交纳契税的特殊规定还有: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
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
f房屋权属。这些情况均发生了土地、房屋权属的变化。六、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税。
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
【例题】下列行为中,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契税的有(A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B以土地权属抵债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权属D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答案】ABC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