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罚则第七条安全事故等级及处理一、安全事故等级一一般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高处坠落、设备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在500至5000元(含)以下的。(二)严重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高处坠落、设备倾覆、机械损伤、触电、火灾等造成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三)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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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高处坠落、设备倾覆、机械损伤、触电、火灾等造成人员伤害或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
(四)特大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架、卸料平台倒(垮)塌,机械损伤、触电、火灾等造成人员伤害或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含)以上的。二、处罚与赔偿(一)项目(单位)工程因建设单位责任,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责任部门、个人按给我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20的比例进行赔偿,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70;主管承担20;部门负责人承担10。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均分别直接扣减责任公司、部门和个人当期季度综合考核分05分。(二)项目(单位)工程因建设单位责任,发生严重安全事故,责任单位、部门或个人按给我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5的比例进行赔偿,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60;主管承担20;部门负责人承担20。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均分别直接扣减责任公司、部门和个人当期季度考核分2分。(三)项目(单位)工程因建设单位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部门或个人按给我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2的比例进行赔偿,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50;主管承担15;部门负责人承担25;部门分管领导承担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均分别直接扣减责任公司、部门和个人当期季度考核分3分。(四)项目(单位)工程因建设单位责任,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部门或个人按给我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8的比例进行赔偿,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40;主管承担20;部门负责人承担25;部门分管领导承担15。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均分别直接扣减责任公司、部门和个人当期季度考核分5分。(五)凡是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事故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A等;凡是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事故直接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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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外部单位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按现行有关法规、合同约定和集团审计监察部审计结果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