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指导,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彰显办学特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各社团是由本校学生在共同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由教师或学生自主发起、自愿组成的按照其活动办法开展积极、健康、富有特色的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社团活动是课堂教学的有益延伸和补充,是学生自我教育的良好形式,是校园文化建设和校本课程的重要载体,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学生社团成立的宗旨是培养学生广泛的爱好与志趣,锻炼其组织活动的能力,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搭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活动平台。
第五条本章程是各社团的基本规范。在各社团运作过程中所制定的各项规范、制度,均不得违背本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第六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社团的组建
第七条任何学生社团的成立都须到学校备案。经审核,学校将对具备成立条件的社团及社团辅导员在全校进行公示。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报表→学校审核→公示第八条文化学习类、语言文字类社团到教科室申报,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以及其他类社团到学生处申报。学校体育、艺术比赛队,按社团对待,也需提交申报材料。第九条申请成立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1原则上至少有5名以上学生参与社团;2提交社团章程,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3提交社团申报表(附件1);4提交规范的社团活动方案;5提交社团活动安全承诺书。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不予成立:
f1校内有名称相同的社团;2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和本章程第六条规定的。3备案资料弄虚作假的;4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达到五人以上的;5没有正式辅导教师的;6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第三章社团的运作及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义务,各社团的活动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二条学校大力支持各社团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并为社团活动的开展提供场地、摄影器材和活动指导等服务。社团活动需要固定场地的,须向学校学校申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