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a未经允许,在校园网内私自接入非工作用电脑,路由器(有线或无线)、交换机或其他网络设备;b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c使用各类黑客软件对网络进行黑客攻击活动;
d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e在BBS、留言板、聊天室、贴吧、微博等网络互动场所对学校或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图片、视频或其他媒体内容,发表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f破坏网络通讯设施,包括光缆、网络布线、信息插座、配线间网络设备等。g盗用他人的IP地址、更改网卡地址、盗用他人帐号
fh未经许可,使用公共计算机或他人的计算机i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3为了有效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自行开通I
ter
et出口。4个人办公用上网电脑的信息安全采取责任到人的方法,如所管电脑上发生不良活动,将首先追查电脑负责人的责任。5公共计算机(如电脑室、多媒体阅览室、会议室、公共电教室、服务器等场所),其责任人要严格实行电脑使用登记制度,以便出现网络安全事故时能够追查到使用者。6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学校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责成相关部门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7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附则
1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本规范适时予以修订。2本规范由学校教研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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