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网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学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都有义务和责任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所使用的计算机的财产安全、使用行为和所提供的网上信息负责。3学校各个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来保证我校的网络信息安全。4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5本管理规定中所提到的校园网是指学校办公区域的计算机网络,包括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食堂等,不包括教工宿舍区。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1学校设立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各学部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2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网络信息安全的领导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整体规划,讨论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3领导小组下设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校电教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网络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a执行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制度、条例和法规,制止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b对校园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有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和上报c对重要资料和业务数据进行定期备份,保障数据安全。
d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每个用户的网络访问权限;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避
f免重要资料被非法窃取。e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向学校提出购置网络安全管理的软、硬件的申请
三、网络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a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c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d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e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f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g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h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ij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k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2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活r